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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和团市委联合召开全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单位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和经验,这对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提高机会。团市委作为全市青少年工作的职能部门,将以这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细、做实,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下面,我汇报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共青团贯彻“两法”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们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武器。“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紧密结合团的工作特点,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的各项职能,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了一些有影响、有成效的工作。
首先,发挥团的教育引导职能,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工作。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少年儿童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来抓,探索出了“寓教于乐,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用教育统领活动,用活动深化教育”的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一是通过主题学习、“党团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18岁成人宣誓仪式、集体入团入队仪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的爱国主义责任教育、公德教育、人格教育和国情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通过青年志愿者、手拉手、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雏鹰争章、保护母亲河、成人预备期教育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少年儿童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高尚情操。三是通过开展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公德好事、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少先队员等评选活动,树立青少年先进典型,展示我市青少年拚搏向上、无私奉献的群体形象,引导当代青少年以先模人物为榜样,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自觉奉献,勇于创造,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行。
第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强化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在少年儿童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教育少年儿童自觉遵纪守法,是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手段。对此,我们开展了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青年志愿者集中活动日等有力时机,组织青少年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学校、车站、广场,开展大规模的法律集中宣传活动。二是通过举办讲座、上团课、开展知识竞赛、召开主题队会,模拟法庭、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等形式,系统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组织公、检、法、司的青年志愿者开展了“送法进村、入校”活动,先后组织较大规模的法制讲座、以案讲法30多场次,使全市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第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权是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本途径。首先,我们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力求让这些法律法规普及到千家万户和广大青少年,产生全社会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自觉行动。其次,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去年,团市委联合市委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技术监督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文化局、民政局等十个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动员各系统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这项活动得到了各相关系统的积极响应。各系统在创建过程中,立足本职,热情服务,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做实事、办好事,优化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目前,全市已涌现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1个,潍坊市级
个,市级9个。再是,与市教委、市综治办等部门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远离‘三厅一台’”活动,有效地优化了广大青少年学习、生活环境,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加强重点人群教育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更加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注意把重点放在特困未成年人、外来务工青年
、罪错青少年等人群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和教育。一是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对贫困学生进行救助。目前,团市委通过多种渠道已累计募集资金100多万元,先后救助农村贫困学生、
城镇下岗特困职工子女3300多名,有效地防止了这些特困未成年人因贫困辍学从而过早流入社会,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二是实施外来物工青年培训计划。我们先后组织各级团组织对外来务工青年进行法律、劳动、计划生育、文明常识等各类培训
多期,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三是开展“一助一”帮教活动。目前,我们已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失足青少年结成“一助一”帮扶对子200多对,
组织他们开展了法律援助、亲情援助、文化援助等多形式的帮教活动。今年,我们又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和各中学、部分青少年家长开展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10”携手帮教计划,即由一个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联系十个问题青少年家长,联合学校定期对青少年家长进行法律知识讲解,三方共同努力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第五,以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加强社区建设,为青少年生活学习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是新时期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发展和人们就业方向、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社区与青少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现在,青少年学生每年有170多个法定节假日要在社区度过,特别是学生减负后,更面临减负后干什么、去哪里的问题。为此,我们积极组织各级团队组织,在城镇社区开展了多形式的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一方面动员引导广大青少年围绕美化社区环境、优化社区秩序、完善社区服务、和谐社区人际关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在参与活动中培养青少年奉献社会、关爱他人的意识。另一方面加强社区青少年活动实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通过建立社区文化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新世纪书屋等青少年活动场所,直接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学习培训、休闲娱乐、权益维护等各种服务,促进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优化了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社区环境,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
二、贯彻实施“两法”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威协人类的世纪性难题,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亟待研究和拒绝的问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必须有效地做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必须处理好惩处与预防的关系。惩处历来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惩处才能使犯罪行为受到遏制。而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心智尚未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重在预防。要坚持对未成年人进行正面的教育和引导,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少数犯有严重罪行,而且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大多数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及时进行教育和矫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必须处理好各司其职与齐抓共管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全社会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给予政策上的保证和财力上的支持;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密切配合,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好的环境;共青团、少先队、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要依法做好失足全市的惩治和改造改造,各有关单位要广开就业门路,做好待业青年和下岗青工的就业、再就业改造,特别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使各个环节和领域的预防工作有机地相互联结,形成全社会都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
第三,必须处理好优化环境与满足需求的关系。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特殊的年龄段决定了他们必然有特殊的需求,如果他们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就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应当看到,当前社会环境中还存在着多种不理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表现在文化娱乐环境上,社会上一些不法经营者贪图眼前利益,借助开办游戏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网吧和兜售非法出版物等形式,采取直接或变相涉及色情、赌博、凶杀、暴力等内容的不法手段,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养成不良习惯;表现在虚假误导广告上,一些厂家和商家为达到促销的目的,竞不择手段用虚假广告误导青少年,引诱青少年形成不良习惯。如不及时优化社会环境,规范社会现象,根除这些导致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社会隐患,必将会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还要化大力气为青少年提供服务,满足青少年正当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必须处理好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的关系。未成年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不法侵害,这就需要社会对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使未成年人避免受到不法侵害,仅靠社会保护还不够,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五,必须处理好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在贯彻实施“两法”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要认真做好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工作。总的看,当代少年儿童是健康成长、积极向上的,要对他们坚持开展普法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远离犯罪。对有不良行为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危易发未成年人群体,要加强重点管理,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帮教工作,矫治他们的不良行为,促使他们浪子回头,重新做人。对刑释、解教的青少年,要积极帮助他们安排就学、就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并不失时机地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排除他们从心里障碍,巩固教育改造成果,为他们相好的方面转化创造条件,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三、下步工作的几点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控制,在一些地区有所下降,但未成年人犯罪仍然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2月1日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今后,我们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少年儿童思想教育工作,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给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我们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最近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基层,深入青少年,研究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和思想教育的规律,适用新的时代特点,在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新方法。一是大力开展“两思”教育,用改革开放二十年的辉煌成就教育青少年,从而使广大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开展大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用先进事迹和先模人物教育引导青少年。今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四评二赛一展”活动,四评:评青年十大公德好事、评十大杰出青年、评十大青年岗位能手、评十大青年科技明星;二赛:即以迎接新世纪挑战为主题,举办第二届“电力杯”全市青年演讲比赛和青少年科技成果(作品)大赛;一展:即以展示团的工作成果为主,举办青春风采展览。目的就是通过系列活动,树世纪楷模,展示青少年风采,强化青少年的进取意识,增强奉献意识和发展意识。前段,我们已成功举办了评“十杰青年”、评“十大公德好事”和全市青年演讲比赛,下步,我们将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搞好好其它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第二,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氛围。今后,我们要继续围绕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推动青少年法律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来,积极推进司法机关排员担任少先队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建设一支长期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充分发挥青年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的功能,并积极借助社会资源,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精心设计活动方式,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实践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在法律实践中学到知识,接受教育。下半年,我们将组织一次以学习“两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一次法制巡回报告活动。
第三,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网络。“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全社会的共同要求。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解决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游戏场所危害青少年等突出问题。同时不断扩大创建规模,争取更多的系统参与创建活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权网络。计划在今年年底建立全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依托有关部门设立维权热线,直接解答或协调“维权岗”及时处理青少年的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的区域联动。继续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课余生活。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狠抓青少年文化载体建设。在农村,着重抓好“一园、一站、一基地、一校”建设,力求达到每处乡镇建立1
处农村青年科技示范园,1处高标准青年科技图书站,10个村科技书屋,
1处青年科技培训基地,60%的村建立青年科技学校的目标。在市直和学校,组织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创办起以报刊、宣传栏为主要形式的学习、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单位成立青少年读书俱乐部,建立青年新世纪书屋。另一方面,组织各级团队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社会性实践活动。在乡镇,进一步搞好乡村青少年科技文化节活动,通过赶科技大集、送科技下乡、组织文体娱乐活动等形式,丰富农村青少年的业余、课余生活。在城镇,重点搞好“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以社区为舞台,通过大家唱、大家演、大家练、大家写、大家画、大家读、大家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调动广大青少年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青少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出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
各位领导、同志们,共青团肩负着团结、教育、引导青少年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培养跨世纪合格接班人的高度,认真领会和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社会各部门继续给予共青团工作大力支持,大家统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少年儿童,了解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保护少年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00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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