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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公诉环节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规范化、理论化、长期化入手,不断探索、实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2000年,公诉科即被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工作规范化,办优质案
公诉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建立了《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工作细则》,使未成年犯公诉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细则》规定,未年人犯罪案件全部交由优秀公诉干警办理,办案人要认真细致,将案件办成优质案;自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起三日内,告知未成年犯享有辩护权;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阅卷时仔细审查把关,防止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疏漏;讯问时不训斥、不挖苦,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人生观和法制教育,使其真正认罪服法,悔过自新;调查复核证据时,尽量缩小知情范围;在诉讼处理上,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的同时,对可诉可不诉的,作出暂缓起诉、不起诉的决定。这些措施的实施,使未成年犯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也从中看到希望,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理论化,写优质稿
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科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工作,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理论化。我们结合办案,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规律和趋势的基础上,撰写了大量有实践经验、有综合分析、有解决措施的优质调研材料。既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又能指导预防未年人犯罪实践,还为预防未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优质教材。
三、未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教育长期化,上优质课
公诉科订立了《未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宣传教育制度》,这也是公诉科为持之以恒地开展未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而自我加压的有力措施。为使未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这项制度规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苗头,办案人要及时与其本人、家长、教师等沟通,力争将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4名主诉检察官每人每年针对未成人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检校共建活动,选派优秀公诉干警经院党组批准后兼任学校的法制辅导员,等等。自1999年以来,公诉科干警利用各种场合讲法制课50余场次,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