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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少年器乐独奏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团(工)委:
  为庆祝建党八十周年,活跃广大青少年的文化生活,提高器乐演奏和欣赏水平,引导广大青少年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团市委拟于“七、一”期间在全市开展青少年器乐独奏大赛。
  一、参赛人员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
  二、活动内容
  共分三个阶段:报名阶段,5月23日—5月30日,各团(工)委至少组织1人报名参赛,多者不限。预赛阶段,6月1日—6月14日,邀请我市专业音乐人员组成评委会,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参赛人员进行初步评选,选出其中的佼佼者进入决赛。表彰表演阶段,6月15日—7月1日,设一、二、三及优秀奖若干名,对进入决赛的选手按分数高低确定名次,进行表彰奖励,并选择适当地方搭建舞台,组织进行汇报演出。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作好报名工作。各团(工)委要在广泛了解和动员地基础上,真正选择政治素质强、乐器演奏水平高的优秀青少年参加比赛。
  2、选手所用乐器种类不限,但只能选择一种乐器参赛,尽量自备。选手如使用体积较大、不便携带的乐器参赛,请事先与团市委联系,便于准备。参赛曲目限定2首。选手演奏方式仅限独奏。
  3、所有参赛选手必须认真填写《诸城市青少年器乐独奏大赛选手登记表》,于5月30日前上报团市委办公室。
                             

                                        共青团诸城市委
                                       二OO一年五月二十日